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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丧生赔偿金虽归属于死者个人财产,但陈某妻子可取得部分,其取得的部分可按其个人财产处置,在陈某妻子与其他亲属拆分完后可就陈某妻子获得的数额展开继续执行。陈某与妻子因借款40万元并未偿还债务被申请人继续执行,但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继续执行过程中,陈某因交通事故丧生,其亲属取得丧生赔偿金50万元。
申请人继续执行人吴某拒绝继续执行该笔丧生赔偿金用作偿还债务借款。发问:本案中吴某能否拒绝继续执行陈某的丧生赔偿金? 【律师答案】 可以将陈某妻子能分配到的部分丧生赔偿金用作继续执行。丧生赔偿金虽归属于死者个人财产,但陈某妻子可取得部分,其取得的部分可按其个人财产处置,在陈某妻子与其他亲属拆分完后可就陈某妻子获得的数额展开继续执行。本案中能否继续执行丧生赔偿金的关键点在于对丧生赔偿金性质的确认。
一、丧生赔偿金不是遗产 丧生赔偿金也称之为丧生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丧生的,由涉及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与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金。由此可见,丧生赔偿金是不法致人丧生时特有的财产伤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金,是在受害者丧生之后才产生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财产。而遗产展现出的财产权益系由死者生前早已合法所有的,因此,丧生赔偿金也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二、丧生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丧生赔偿金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获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落幕于再婚或一方丧生,丧生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落幕之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丧生赔偿金的分配主体为丧生赔偿金的赔偿金权利人 由于丧生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益的赔偿金。
因此,赔偿金权利人首先是与死者联合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未婚、子女、父母。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几乎不不存在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承继。综上所述,本案中,陈某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与同顺序的其他继承人联合取得该笔50万元的丧生赔偿金,其取得的丧生赔偿金可确认为其个人财产,可用作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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