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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益保护的立法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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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中国毕业论文网www.lw54.com编辑。[内容摘要]毛泽东曾说道过,谁夺得了农民,谁就夺得了胜利[1]。我们必需打开胸怀,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任的态度,从客观事实抵达,贯彻确保并大大扩展农民的各种权益,从法律上容许涉及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部门的权力,彰显农民更好的抗衡性权力,用法律特有的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农民权益不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为建设人与自然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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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毕业论文网www.lw54.com编辑。[内容摘要]毛泽东曾说道过,谁夺得了农民,谁就夺得了胜利[1]。我们必需打开胸怀,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任的态度,从客观事实抵达,贯彻确保并大大扩展农民的各种权益,从法律上容许涉及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部门的权力,彰显农民更好的抗衡性权力,用法律特有的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农民权益不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为建设人与自然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关键词:农民 权益维护 法律不管是“三农”(即农村、农民、农业)问题,还是“四农”(即农村、农民、农业、农民工)问题,都是能影响我国改革和发展程度的最有价值的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权益问题。农民权益的维护和扩展程度必要关系到我国改革、平稳、发展的大局,没农民权益的稳固和扩展,就没也不有可能有政局的长年平稳和社会的长久人与自然。贯彻确保广大农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是当代中国时隔改革开放后又一个有一点尊崇的政治,它的成功实践是实施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最重要措施。毕业论文 http://www.lw54.com 一、农民权益之现状1、农民的政治权利是仅次于的不平等权利。

(1)我国现行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拥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可见,我国任何公民(依法剥夺权利的除外)都公平地拥有宪法权利。但我国的现行选举法却规定:农村每一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在直辖市、市、市辖区,农村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应少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在实践中,据权威人士透漏,历次全国人大会议中确实归属于农民身份的代表严重不足5%[2],在七届全国政协的一千多名委员中仅有2名农民,在十届全国政协2238名委员中确实的农民委员只有1名[3]。这种违宪性规定和实践中,从大处谈,它相当严重褫夺了农民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尤其是管理自身事务、传达自己意愿的权利;自小处讲,它必要使农民、农村、农业的现实现状得到现实、全面、及时的体现,使农民沦落任人鱼肉、宰割的对象,以致农村对立越积越浅、愈演愈烈。(2)虽然宪法彰显农民有结社的权利,但我国农民并没全国性的独立国家的组织。

至于目前的村民自治权的组织,它不但无法根本性地确保农民的权益,有时反而沦为侵害农民权益的必要角色,村干部“清领”人丧命的情况时有发生。“1995年7月5日,河南省范县陆集乡村干部因征税集资款,射杀打死村民,并被判村民徒刑”[4]事件就是缩影。毕业论文 http://www.lw54.com 政治权利的脆弱或不公平,必要造成了其它涉及权益的沦亡,更加使农民权益的现实维护愈发阴霾。2、经济权利不时遭侵害。

(1)农民负担一直是伤害农民经济权利的最重要方面。在我国,不论年龄大小、若无劳动能力,只要是“人”,不管是百岁老人,还是襁褓婴儿,皆以人论诗。多达,1985年到1991年间,农民人均集体开销年均快速增长15%,农户必要开销年均快速增长17.5%[5]。

近来,农民显性开销虽然有所减轻,但其攀高的隐性开销却并没获得根本性的诱导。(2)我国宪法并没彰显农民土地(还包括宅基地)所有权。

一些政府部门(还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和掌控权力的其它的组织、个人,折合)出于自身必须,尤其是变形的利益观和政绩观的驱动,据此大打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牌,随便征占、交还农民土地(甚至还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褫夺农民土地权益,此类事件并不少见。(3)我国现行宪法并没必要规定农民的收益自律支配权。农民在“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之后构建的是他主性收益,事实上“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只剩的全是自己的”的分配原则相当严重褫夺了农民收益自律支配权,更加不必奢谈什么福利待遇了。(4)还包括市场交易权(如为瓜农入城设限)、生产经营自主权(如以调整结构为由强迫农民种这种那,损失的是农民,获益的毕竟某些“官员”)在内的其它经济权利的边缘化,农民农村居民的经济权利不但没稳固和扩展反而日益削减。

思想汇报 http://www.lw54.com/sixianghuibao/ 3、社会权益得到起码的事实反映(1)劳动权益遭遇很大漠视。宪法在规定“国家倡导公民专门从事义务劳动”的同时,并没必要规定农民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就为使用权占据农民劳动获取了宪法依据,事实上在农民沈重的开销中就有非常的劳动义务工和劳动累积工(在操作过程中,皆将其货币化,以货币形式向农民缴纳)项目。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公平低收入的权利,但却说明为:“劳动者低收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有所不同而不受种族歧视。

”因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低收入因身份而不受种族歧视数见不鲜。《劳动法》更加限制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的组织(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和与之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限于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的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创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继续执行。

”将在农村低收入的广大农民几乎回避在《劳动法》的维护之外。农民的低收入权在有所不同地区也受到有所不同程度的容许。

(2)教育受到种族歧视。首先,从教育资源(还包括师资)投放的质和量来看,国家对城镇学校的投放要相比之下多达对农村学校的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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